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近日,中国证监会(zhōngguózhèngjiānhuì)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(niúsàn)屠文斌被重罚。
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(túwénbīn)控制使用(shǐyòng)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(duōgè)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(de)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(xiǎnzhù),其通过连续交易(jiāoyì)、拉抬股价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(rèndìng)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(dìyīkuǎn)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(suǒshù)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(zhòngfá)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(yǐshàng)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(wànyuán)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(fákuǎn);
三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无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(fákuǎn)。
据计算,上述(shàngshù)被罚没的总金额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(búshì)屠文斌第一次(dìyīcì)被罚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(nián)(nián)5月15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(mǒuqìng)”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(àopǔ)光电(guāngdiàn)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(wàngǔ)(wàngǔ)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金额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(gǔfèn)百分之五以上(yǐshàng)的股东,将其(qí)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(mǎirù)后6个月(yuè)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(yīn)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(dìyìbǎi)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行为的(de)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(yǔ)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(shì),屠文斌通常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(shīyùqìng)”同时出现,二人(èrrén)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(bǎoxīn)科技披露(pīlù)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(túwénbīn)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(dádào)2771万股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2023年(nián)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在宝馨(bǎoxīn)(bǎoxīn)科技的持股降低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(gǔfèn),而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(gǔdōng)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、190万股,持股(chígǔ)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年报减少(jiǎnshǎo)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(zé)是新进。


此外,在(zài)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(gēnsuí)二人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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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国证监会(zhōngguózhèngjiānhuì)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(niúsàn)屠文斌被重罚。

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(túwénbīn)控制使用(shǐyòng)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(duōgè)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(de)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(xiǎnzhù),其通过连续交易(jiāoyì)、拉抬股价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(rèndìng)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(dìyīkuǎn)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(suǒshù)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(zhòngfá)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(yǐshàng)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(wànyuán)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(fákuǎn);
三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无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(fákuǎn)。
据计算,上述(shàngshù)被罚没的总金额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(búshì)屠文斌第一次(dìyīcì)被罚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(nián)(nián)5月15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(mǒuqìng)”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(àopǔ)光电(guāngdiàn)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(wàngǔ)(wàngǔ)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金额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(gǔfèn)百分之五以上(yǐshàng)的股东,将其(qí)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(mǎirù)后6个月(yuè)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(yīn)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(dìyìbǎi)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行为的(de)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(yǔ)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(shì),屠文斌通常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(shīyùqìng)”同时出现,二人(èrrén)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(bǎoxīn)科技披露(pīlù)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(túwénbīn)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(dádào)2771万股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2023年(nián)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在宝馨(bǎoxīn)(bǎoxīn)科技的持股降低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(gǔfèn),而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(gǔdōng)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、190万股,持股(chígǔ)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年报减少(jiǎnshǎo)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(zé)是新进。
此外,在(zài)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(gēnsuí)二人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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