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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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(jìnyíbù)深化(shēnhuà)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(guǎnlǐ)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(de)实施意见
(国能发资质(zīzhì)﹝2025﹞41号)
电力(diànlì)(diànlì)业务资质许可管理(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)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,多年来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、维护(wéihù)电力市场秩序、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(děng)方面发挥(fāhuī)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(jìnyíbù)深化资质许可管理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(de)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(rènzhēnluòshí)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(bùshǔ),立足我国电力(diànlì)行业发展实际,完善制度机制(jīzhì)、强化管理举措、提升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,为构建开放透明、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(tígōng)有力支撑。
二、完善制度规范,优化电力(diànlì)市场准入环境
(一)优化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制度。支持电力领域(lǐngyù)新(xīn)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发展,除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、新型储能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(jīngyíng)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。合理压减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等级,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,进一步激发(jīfā)经营主体活力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(二)完善(wánshàn)持证(chízhèng)企业权利义务。紧扣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发展(fāzhǎn)要求,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,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,遵守项目核准(备案)制度要求,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,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,规范市场退出等方面内容。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,进一步(jìnyíbù)增强(zēngqiáng)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,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。
三、依法强化监管,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(gōngxiào)
(三)加强发电类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管理。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,应在(zài)完成(wánchéng)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(yuè)内(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)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;关停(guāntíng)的煤电机组(含应急备用电源)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(biàngēng)或注销手续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(pàichūjīgòu)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要结合辖区实际,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(páichá),对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,依据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(四)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(xǔkě)管理。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、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(biàndiàn)设施投入运营(yùnyíng),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,应严格按照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于每年二季度(èrjìdù)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许可事项变更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,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(jǐnggào),责令改正,并可向社会公告。
(五)完善供电(gōngdiàn)类(lèi)电力业务(yèwù)许可管理。供电营业区的设立(shèlì)、变更应按照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,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。供电企业(qǐyè)(不含增量配电企业)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、变更业务的,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,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,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(xìnxīxìtǒng)(以下简称资信系统)中记录(jìlù)审查意见;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,办理时限最长(zuìzhǎng)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
(六)保障增量(zēngliàng)配电企业许可(xǔkě)权益。根据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,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(lèi))的增量配电企业,依法享有所(suǒ)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。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(hùlián)服务;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。
(七)加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(xǔkě)(xǔkě)管理。各派出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(qǐyè)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常态(chángtài)化监管,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、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,应要求其及时整改;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,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。加大对虚假承诺、出租出借资质(zīzhì)等典型(diǎnxíng)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,切实做到既“放得活”又(yòu)“管得住”。
(八)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(gōngpíng)开放。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(yuánzé),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,严格落实国家招标(zhāobiāo)投标相关法规(fǎguī)政策,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。
(九)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各派出机构根据(gēnjù)电力行业(diànlìxíngyè)公共信用评价结果,按照持证企业不同(bùtóng)信用等级,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依法实施守信激励(jīlì)和失信惩戒,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。
四、提升服务水平,践行“高效办成一件事(shì)”
(十)强化许可服务数字(shùzì)赋能。融合大数据(shùjù)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持续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,实现对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(xìnxī)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;进一步(jìnyíbù)拓展相关行政(xíngzhèng)信息归集渠道,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;全面(quánmiàn)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,方便企业群众“亮证、用证、验证”;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,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、智慧化水平。
(十一)推进许可服务(fúwù)提质增效。各(gè)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、审查标准、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,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、同标准、高效率(gāoxiàolǜ)“一网通办”;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、靠前服务意识,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、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、系统支撑性电源(diànyuán)等重大项目,提供一站式“快优(kuàiyōu)通道”许可办理服务,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、压缩办理时限、提升服务水准,不断(bùduàn)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(huòdé)感。
五、加强组织保障,推进(tuījìn)工作落实
(十二)健全(jiànquán)协调机制。国家(guójiā)能源局加强与相关(xiāngguān)部门(单位)在政策对接、信息共享、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调。各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、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(xiétóng)机制,涉及电力业务(yèwù)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,应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。
(十三)压实(yāshí)工作职责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,统筹推进重点事项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辖区(qū)资质许可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。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,做好(zuòhǎo)增量配电业务(yèwù)配电区域(qūyù)划分工作,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、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(gòngxiǎng)等工作。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(fǎzhì)意识,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,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。
(十四)加强工作监督。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(zīzhì)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(duì)派出机构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,健全(jiànquán)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。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,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(juédìng)等各环节,严格做到标准统一、程序规范、全程留痕,着力防范化解(huàjiě)风险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。
2025年(nián)4月25日
来源(láiyuán):国家能源局网站
End
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! 出品 | 中国能源报(ID:cnenergy) 编辑丨闫志强


6月3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(jìnyíbù)深化(shēnhuà)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
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(guǎnlǐ)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(de)实施意见
(国能发资质(zīzhì)﹝2025﹞41号)
电力(diànlì)(diànlì)业务资质许可管理(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)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,多年来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、维护(wéihù)电力市场秩序、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(děng)方面发挥(fāhuī)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(jìnyíbù)深化资质许可管理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(de)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(rènzhēnluòshí)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(bùshǔ),立足我国电力(diànlì)行业发展实际,完善制度机制(jīzhì)、强化管理举措、提升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,为构建开放透明、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(tígōng)有力支撑。
二、完善制度规范,优化电力(diànlì)市场准入环境
(一)优化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制度。支持电力领域(lǐngyù)新(xīn)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发展,除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、新型储能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(jīngyíng)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。合理压减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等级,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,进一步激发(jīfā)经营主体活力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(二)完善(wánshàn)持证(chízhèng)企业权利义务。紧扣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发展(fāzhǎn)要求,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,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,遵守项目核准(备案)制度要求,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,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,规范市场退出等方面内容。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,进一步(jìnyíbù)增强(zēngqiáng)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,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。
三、依法强化监管,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(gōngxiào)
(三)加强发电类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管理。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,应在(zài)完成(wánchéng)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(yuè)内(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)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;关停(guāntíng)的煤电机组(含应急备用电源)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(biàngēng)或注销手续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(pàichūjīgòu)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要结合辖区实际,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(páichá),对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,依据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(四)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(xǔkě)管理。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、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(biàndiàn)设施投入运营(yùnyíng),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,应严格按照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于每年二季度(èrjìdù)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许可事项变更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,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(jǐnggào),责令改正,并可向社会公告。
(五)完善供电(gōngdiàn)类(lèi)电力业务(yèwù)许可管理。供电营业区的设立(shèlì)、变更应按照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,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。供电企业(qǐyè)(不含增量配电企业)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、变更业务的,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,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,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(xìnxīxìtǒng)(以下简称资信系统)中记录(jìlù)审查意见;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,办理时限最长(zuìzhǎng)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
(六)保障增量(zēngliàng)配电企业许可(xǔkě)权益。根据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,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(lèi))的增量配电企业,依法享有所(suǒ)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。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(hùlián)服务;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。
(七)加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(xǔkě)(xǔkě)管理。各派出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(qǐyè)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常态(chángtài)化监管,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、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,应要求其及时整改;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,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。加大对虚假承诺、出租出借资质(zīzhì)等典型(diǎnxíng)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,切实做到既“放得活”又(yòu)“管得住”。
(八)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(gōngpíng)开放。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(yuánzé),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,严格落实国家招标(zhāobiāo)投标相关法规(fǎguī)政策,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。
(九)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各派出机构根据(gēnjù)电力行业(diànlìxíngyè)公共信用评价结果,按照持证企业不同(bùtóng)信用等级,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依法实施守信激励(jīlì)和失信惩戒,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。
四、提升服务水平,践行“高效办成一件事(shì)”
(十)强化许可服务数字(shùzì)赋能。融合大数据(shùjù)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持续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,实现对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(xìnxī)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;进一步(jìnyíbù)拓展相关行政(xíngzhèng)信息归集渠道,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;全面(quánmiàn)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,方便企业群众“亮证、用证、验证”;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,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、智慧化水平。
(十一)推进许可服务(fúwù)提质增效。各(gè)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、审查标准、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,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、同标准、高效率(gāoxiàolǜ)“一网通办”;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、靠前服务意识,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、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、系统支撑性电源(diànyuán)等重大项目,提供一站式“快优(kuàiyōu)通道”许可办理服务,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、压缩办理时限、提升服务水准,不断(bùduàn)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(huòdé)感。
五、加强组织保障,推进(tuījìn)工作落实
(十二)健全(jiànquán)协调机制。国家(guójiā)能源局加强与相关(xiāngguān)部门(单位)在政策对接、信息共享、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调。各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、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(xiétóng)机制,涉及电力业务(yèwù)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,应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。
(十三)压实(yāshí)工作职责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,统筹推进重点事项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辖区(qū)资质许可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。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,做好(zuòhǎo)增量配电业务(yèwù)配电区域(qūyù)划分工作,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、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(gòngxiǎng)等工作。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(fǎzhì)意识,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,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。
(十四)加强工作监督。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(zīzhì)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(duì)派出机构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,健全(jiànquán)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。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,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(juédìng)等各环节,严格做到标准统一、程序规范、全程留痕,着力防范化解(huàjiě)风险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。
2025年(nián)4月25日
来源(láiyuán):国家能源局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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